武汉市食品**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食品**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
文章来源: 上传时间:2017-07-06 浏览次数:
食品**安全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,“十三五”时期,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上升为**重大战略。武汉市的食品**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,近几年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**安全**。按照****“四个**严”的要求(即**严谨的标准,**严格的监管,**严厉的处罚,**严肃的问责),全市各级食品**监管部门对食品**违法行为一直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,特别是加强了与公安**的合作办案,严厉处罚各类食品**生产经营违法行为,凡是触犯了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。下面我就2015年武汉市食品**违法案件的查处的基本情况和一些典型案例作通报。
一、2015年全市食品**案件查处基本情况
2015年,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22813(叁拾贰万贰仟捌佰壹拾叁)人次,监督检查单位505405(伍拾万伍仟肆佰零伍)户次,查处各类食品**违法违规行为3483起,罚没金额合计2915.82万元,其中查处食品、保养食品、化妆品违法案件2361件,罚没1276.40万元;查处**医疗器械违法案件1122件,罚没1639.42万元;向公安**移送涉嫌食品刑事犯罪案件13起,处理上级交办、督办件422件,受理各类投诉举报8766件,圆满保障39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。对全市“四品一械”实施了监督抽检,完成抽检任务33012件。
二、2015年至今查处典型案例情况通报
(一)黄兴俊无证生产销售假*、无证经营**案
武汉神康医*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黄兴俊利用医*公司业务员的身份,于2015年1月13日、28日从广西梧州三鹤*业有限公司购进***调经丸(批号:141201)30箱,**包装9克×10丸×100盒/箱,厂家赠送样品100余盒。他将其中24箱以7元/盒自行销售,销售货值金额16800元。之后,又将剩余的6箱**以及厂家赠送的**将包装擅自更改为9克×6丸×2小盒×120盒/箱,并更换原**包装及说明书,将重新包装后的5箱**,仿造武汉神康医*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票据,以11元/盒销售给合肥恒峰医*有限公司,销售货值金额6600元。黄兴俊擅自更改**包装、擅自销售**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*******管理法》第七条***款、第十四条***款、第四十八条***款、第三款第(二)项的规定,构成无证生产销售假*、无证经营**违法行为,依据《中华*******管理法》第七十二条、第七十三条的规定,给予没收黄兴俊违法所得23400元,并处罚款58500元的行政处罚(罚没合计81900元)。
(二)武汉鑫江城食品原料有限公司经营标签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
2015年4月14日,接**举报,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鑫江城食品原料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,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存放有产地德国的GELITA(嘉利达)牌吉利丁片304盒,但外包装标签上未标注境内代理商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。经进一步调查,该公司系从东莞市中青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产品625盒,每盒进价115元,但不能提供GELITA(嘉利达)牌吉利丁片的《中华*****出入境检验检*卫生证书》。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《中华*****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六条及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九条第(十二)项的规定,给予没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及违法所得8025元,罚款218750(贰拾壹万捌仟柒佰伍拾)元的行政处罚。同时针对该案上游供应商东莞市中青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,我局已经向东莞市食品**监督管理局移送了相关案件线索,供东莞市监管部门进一步查处。
(三)方凯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*且**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
2015年4月10日,我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,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(食品**犯罪侦查支队)对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冷链4区35号鸿凯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。检查发现鸿凯食品经营部门店冷库内存放67箱进口冷冻牛肉及牛副产品,另在其承租的白沙洲大市场2号库22102库位存放444箱进口冷冻牛肉及牛副产品,均无法提供检验检*等相关资料。经查,上述冷冻牛肉及牛副产品属于方凯所有,来源于印度和巴西,未取得《中华*****出入境检验检*卫生证书》。印度和巴西属于口蹄***,目前,我国禁止从印度和巴西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。方凯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*且**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,根据《“两高”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涉嫌构成犯罪,我局立即移交公安部门,由洪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按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。
(四)武汉悦姿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
2015年5月28日,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悦姿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,该公司通过网络销售“魔力挺丰韵美乳霜、魔力挺丰韵美胸贴、魔力塑形纤体霜”等“美乳”和“健美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,经调查,上述产品均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。该公司是通过网络接受订单,物流送货,在公司经营现场发现销售单据,未发现化妆品。根据销售单据统计,该公司经营上述化妆品违法所得总金额为2664元。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第十三条***款第(四)项的规定,属于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违法行为,根据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,同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664元,罚款5328元的行政处罚(罚没款合计7992元)。
(五)胡友劲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
2016年1月19日,我局执法人员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(食品**犯罪侦查支队)民警在对黄陂区四季丰华食品城金喜缘食品商行的检查中,发现该商行业主胡友劲涉嫌销售假冒徐福记、阿尔卑斯等品牌糖果。执法人员在该商行的黄陂区武湖街胜海社区的3个仓库和四季丰华食品城仓库内共发现标有徐福记、阿尔卑斯、金冠、喜之郎等字样的糖果,共计1502箱,约9100公斤。经初步审查,当事人胡友劲的行为涉嫌违反了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九条,销售产品不得以假充真的规定,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三)项,禁止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规定,因涉案金额过大,已移交公安**。
武汉市“好吃佬”众多、美食众多,当前,武汉市正在积极努力创建食品安全城市。执法部门在加强监管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,也需要动员全社会***参与,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、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,不断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。恳请大家一如既往支持食品**安全监管工作,鼓励更多的市民都来关注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发现食品**安全违法行为,请及时向我们举报,如查实,我们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,举报电话12345。